滞报金按日计算,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,截止日为收款人向海关申报后,海关申报的日期。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,以人民币“元”为计征单位,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于计收。
计算公式:进口货物完税价格*0.5%*滞报天数
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五十元。